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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判断 · 国考 15 题 | 本节 21 个考点中的第 2 个

题量 1041收录 1041 题 · 年份 2007–2026所属节 常识判断

这个考点考什么

物权、合同、婚姻家庭、侵权责任四编是高频。

常识判断考「广度」不考「深度」。20 题里法律、生活常识、科技是主战场,剩下的靠排除与常识推理,不会的不要纠结。

解题顺序:先做有把握的(法律、生活常识),把时间留给能想起来的。;不会的用排除:绝对化表述、明显违背常识的选项先划掉。;法律题抓「主体、行为、责任」三要素。

常见坑:在历史年代、地理细节上死磕。;把「应当」与「可以」混为一谈(法律题尤其致命)。

真题长什么样(3 例)

2021 浙江B类 第 6 题
下列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1. A甲在回家的路上捡到一只手机
  2. B甲在小区倒车时撞上路边的小孩
  3. C甲每天搭乘同事乙的车上下班
  4. D甲承诺为乙的贷款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 D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

第二步,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法行为。根据民法原理,国家允许民事主体依照自身意愿,与他方自由构建民事法律关系,并保障其权利义务的顺利履行。而这种私权关系的构建是通过当事人的特定行为来实现的,该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在债的发生根据中,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均属于事实行为,并非民事法律行为。D项甲承诺为乙的贷款承担保证责任符合题意。因此,选择D选项。拓展A项:甲在回家的路上捡到一只手机属于拾得遗失物,是事实行为。A项错误。

B项:甲在小区倒车时撞上路边的小孩属于侵权行为。B项错误。

C项:甲每天搭乘同事乙的车上下班属于好意施惠。C项错误。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D。

A、甲在回家的路上捡到一只手机属于拾得遗失物,是事实行为 B、甲在小区倒车时撞上路边的小孩属于侵权行为 C、甲每天搭乘同事乙的车上下班属于好意施惠 D、甲承诺为乙的贷款承担保证责任符合题意

2016 联考 第 16 题
下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1. A婚前房屋在婚后所得的租金
  2. B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军人的复员费和自主择业费
  3. C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
  4. D婚姻存续期间虽未实际取得,但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
答案 C

A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个人所有房屋的婚后收益认定及其处理中表明: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用于出租,其租金收入属于经营性收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B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C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D项正确,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二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C。

A、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个人所有房屋的婚后收益认定及其处理中表明: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用于出租,其租金收入属于经营性收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B、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 C、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 D、正确,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二…

2012 联考 第 12 题
下列请求应依法予以支持的是:
  1. A某男擅自按市价出售双方共有住房,其妻要求追回
  2. B某女起诉请求离婚,要求分割其丈夫的工伤补助金
  3. C按父母遗嘱某女继承全部家产,其兄要求平分家产
  4. D某夫妻已育有一个健康男孩,现申请收养一名孤儿
答案 D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根据题目的表述从擅自出售和按市价两个关键词得出符合善意取得的特征,这就意味着其妻子丧失了所有权,但是可以向其丈夫追索。A项错误。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二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由于离婚时财产的分配只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工伤补助金是丈夫的个人财产,妻子无权要求分配。B项错误,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所以C项中应依照合法遗嘱进行继承,不支持平分家产的要求。根据《收养法》第八条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D项这对夫妻虽然有一名健康的男孩,由于收养对象是孤儿,不受已有子女不能收养以及仅收养一名的限制。故正确答案为D。

A、错误。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二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由于离婚时财产的分配只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工伤补助金是丈夫的个人财产,妻子无权要求分配 B、错误,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所以 C、中应依照合法遗嘱进行继承,不支持平分家产的要求。根据《收养法》第八条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 D、这对夫妻虽然有一名健康的男孩,由于收养对象是孤儿,不受已有子女不能收养以及仅收养一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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